根據江門市農業(yè)農村局《關于印發(fā)<2024年江門市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農農〔2024〕113號)和《關于印發(fā)<2024年江海區(qū)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海農水〔2024〕95號)文件要求,,為高質量完成培育任務,,現對我區(qū)2024年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進行公開遴選,,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務
(一)江海區(qū)2024年培育高素質農民不少于50人,,培育經費標準為3000元/人,,項目資金為15萬元,;
(二)圍繞糧油穩(wěn)產保供任務開設的班次和培育人數不低于40%,;
(三)以行政村為單位,開展農民綜合素質素養(yǎng)提升培訓,,培育不少于1個行政村(該培訓可單獨開展),;
(四)培育學時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學時)。45分鐘為1學時,,每天不超過8學時,;以生產技術培訓為主的,實操實訓學時數不應低于總學時數的2/3,,可根據實際需要和農時特點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務,,2024年10月底前需完成培訓任務;
(五)每一期培訓班要在中央或省(市)級主要媒體刊播至少一篇綜合性報道,;
(六)具體培訓工作按照《2024年江門市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2024年江海區(qū)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實施,。
二、申報條件
承擔高素質農民培訓任務的機構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列入農業(yè)農村部和省農業(yè)農村廳認定的培訓基地(綜合類)名單,;
(二)有集中教學場所及配套設施設備,;
(三)有實習實訓場所或合作實訓基地;
(四)有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教師隊伍,;
(五)有培育目標所要求的其他軟硬件條件,;
(六)培育機構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項目驗收不合格(以首次驗收結果為準)或對未按期完成驗收且應承擔主要責任的,,不得在承擔本年度的培育項目(申報機構須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訓任務承諾書及通過驗收的相關證明);
(七)參加遴選的培訓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報名),,培訓機構不得出現分包,、轉包培育任務等違規(guī)行為,否則將取消當年培育任務并追繳項目資金,,從培育機構庫中除名,,5年內不再接受入庫申請;
(八)能嚴格按照《2024年江海區(qū)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訓任務的(須提供承諾函),;
(九)其他要求詳見《培育機構有關要求》,。
三、申報時間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5日,。
四,、遴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包括培訓機構簡介、培訓師資情況,、培訓場所設施設備情況,、近年開展農民培訓情況、保障措施,、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等,;
(2)培訓實施方案:包括培訓時間安排、培訓課程設置,、培訓資金使用計劃等,;
(3)證明材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列入廣東省農業(yè)農村廳公布的培訓機構目錄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報材料一式3份,,于2024年8月15日前將報名資料郵寄(以寄出時間為準)或送達至江海區(qū)農業(yè)農村和水利局農業(yè)執(zhí)法股(地址:江門市江海區(qū)禮樂街道禮東農科樓;聯系人:崔小姐,;聯系電話:0750-3630228,。
(二)專家評審
從地級市農業(yè)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不少于3名專家組成評審組,根據評分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評分,,將分數最高的培訓機構推薦為2024年江海區(qū)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訓機構,。
(三)簽訂合同
江海區(qū)農業(yè)農村和水利局將評審結果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后,,與培訓機構商議簽訂委托培訓合同書,,并將結果上報省、市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1.2024年江海區(qū)高素質農民培育實施方案
2.2024年江海區(qū)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訓機構遴選評審表
江門市江海區(qū)農業(yè)農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2024年江海區(qū)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doc
附件2:2024年江海區(qū)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訓機構遴選評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