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止違法用地行為通知書
江海國土(執(zhí)法)責停字〔2018〕6號
鄧*:
經查,,你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禮樂街道威東村位于納谷圍(土名)地段1.1畝土地硬底化建成水泥地,,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涉嫌構成非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現責令你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聽候處理,。
你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消除違法狀態(tài)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行政處罰,。
江門市江海區(qū)國土資源和環(huán)境保護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