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推行黨務公開的過程中,,堅持“公開,、真實,、可信”的原則,,凡是群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容易出現(xiàn)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fā)不公現(xiàn)象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應當最大限度地予以公開,。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住建水務局黨組織。
第三條 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zhí)行情況,。執(zhí)行中央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等情況,;本局重要決策及執(zhí)行,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
(二)黨的思想建設情況,。本局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等情況。
(三)黨的組織管理情況,。本局黨組織的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黨員發(fā)展、民主評議,、黨費收繳,、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
(四)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領導班子職責分工,、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召開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評價等情況。
(五)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干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獎懲,、干部監(jiān)督制度及執(zhí)行等情況,。
(六)聯(lián)系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
(七)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廉潔自律規(guī)定、落實黨內監(jiān)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處理違紀黨員等情況。
(八)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第四條 公開的形式
根據(jù)黨務公開內容和范圍,,黨務公開采用會議,、文件、簡報,、公示欄,、電子顯示屏、門戶網(wǎng)站,、OA辦公平臺等方式進行,。
第五條 公開的程序
(一)制定目錄。按照區(qū)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制定黨務公開目錄,。目錄除明確公開事項的內容外,,還應包括事項的運作程序和結果,以及公開的范圍,、方式和時限,。
(二)審核完善,。本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對公開方案,、目錄進行集體討論,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jù)領導小組討論結果對公開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送領導小組審核,。
(三)實施公開。黨務公開工作依照目錄進行,。如有目錄外需要公開或經(jīng)黨員申請可以公開的事項,,本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制定工作方案,報經(jīng)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進行公開,。方案應包括公開內容,、理由、范圍,、方式和時限等,。
(四)收集反饋。實施黨務公開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整理黨員對黨務公開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作出處理或整改,,并將結果向黨員反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五)歸檔管理,。本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公開的黨務信息資料應及時登記歸檔,,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六條 公開的時限
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公開時限分為“長期,、定期,、即時”三種。原則上固定內容要長期公開,;常規(guī)性工作要定期公開,,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等進行周期性公開,,具體周期依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臨時性、突發(fā)性等工作要即時公開,。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