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行政裁決效能提升服務項目采購公告
文章來源:本網 更新時間:2021-06-03 15:45 瀏覽數(shù):-
江門市江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行政裁決效能提升服務項目采購公告
江門市江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行政裁決效能提升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中標人可承擔江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糾紛多元化解決、行政裁決效能提升工作,,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提供報價方案?,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標
建立知識產權爭議行政調解機制,,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工作,,提升行政調解效能;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推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市場監(jiān)管綜合行政執(zhí)法融合,;探索建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技術調查官制度、為行政裁決提供專業(yè)技術咨詢和鑒定服務,,提高行政裁決專業(yè)性,,及時有效化解專利侵權糾紛。為企事業(yè)單位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糾紛解決渠道,,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
(二)具體工作內容
1.制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試點建設工作方案,;
2.建立知識產權爭議行政調解機制1個;
3.組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專職隊伍,含知識產權顧問或專家,,每月安排1名人員至少3天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試點駐點服務,;
4.建立至少1個口頭審理室、錄音錄像系統(tǒng),、物證室,、檔案室等必要硬件設施;
5.申報至少1件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典型案例,;
6.組織開展至少1期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業(yè)務專題培訓班,;
7.開展行政調解專題培訓不少于1場次;
8.面向公眾開展行政調解宣傳培訓不少于1場次,;
9.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工作,,對江海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提起的知識產權案件出具意見書,為江海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辦理知識產權案件時提供技術支持,,并安排專家協(xié)助至少2場現(xiàn)場調解,,提升行政調解效能;
10.積極推動企業(yè)申請江門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增強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走訪企業(yè)數(shù)量不少于5家。
(三)工作預期成果提交:
1.中標供應商應在2021年10月1日前報送中期工作總結,,逾期1個月未報送視為中期驗收不合格,;
2.項目驗收時報送總結報告,具體成果需附佐證材料,。
中標供應商應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項目初步成果及相關文件材料,,由采購方進行初驗;如初驗不通過的,,采購方享有三次修改權,,由中標供應商根據(jù)采購方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更正和修改后,符合驗收標準的,,由采購方予以書面確認并及時通知中標供應商,。更正和修改費用由中標供應商承擔。
(四)項目周期:合同簽訂生效后至2021年12月20日,。
二,、商務要求
(一)報價要求:本項目的費用為中標人完成服務的一切費用,為人民幣含稅全包價,,包括但不限于:
1.一切可見或不可見之車輛養(yǎng)路費,、車輛保險費、車輛保養(yǎng),、維修,、燃油費,、車輛設備折舊費、設備的維護費和清潔費,、水電費,。
2.人員工資、社保,、保險,、福利、管理費,、風險費,、稅費、交通費,、利潤等所有費用,。投標人須根據(jù)本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完成該項目的費用進行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也不應低于投標人的企業(yè)成本,。報價以大寫為準,,小寫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投標人報價中必須包括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費用,,不得只對部分內容報價,,費用不管是否在投標人報價書中單列,均視為投標報價中已包括該費用,。
三,、投標要求
(一)報價要求
本項目預算最高限價(含稅)人民幣柒萬圓整(70000元)。供應商報價時需提供詳細的費用預算明細表,,報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二)資料提交要求
投標單位須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標有關資料,包括:報價單、整體工作方案,、投標方相關證明材料,、已開展工作項目情況等。請有意向的單位于2021年6月7日前向江門市江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咨詢詳細情況并提交報價資料,,報價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7日下午5時30分,。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為江門市江海區(qū)滘北瑞華苑25號六樓辦公室。
四,、投標文件的編制,、裝訂、密封要求
(一)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供應商所提供投標文件須按要求加蓋單位公章,。本公告給出格式的,,各報價供應商必須依給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給出格式的,各報價供應商可自行設計格式,。
2.本次招標項目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將不被接受,。
3.投標供應商的報價為一次性報價,即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價格固定不變,,其報價均包括培訓場地租用費,、培訓資料費、午餐費,、現(xiàn)場教學交通費,、標的貨物、其他附件,、安裝,、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等),、運費,、保險費、倉儲費,、資料,、質保期等相關的全部費用。
4.供應商如對本招標項目報價,,即表示認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一年內不得參與我方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必須滿足于(但不限于)采購方提出的采購需求。
(二)投標文件的裝訂
投標文件的裝訂應采用普通訂書機裝訂或膠裝,,不得采用活頁夾裝訂,;否則由此造成松散、脫落的,,后果由報價供應商自負,。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自合同簽訂及開具相應金額發(fā)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
(二)因采購人使用的是財政資金,,采購人在前款規(guī)定的付款時間為向政府采購支付部門提出辦理財政支付申請手續(xù)的時間(不含政府財政支付部門審核的時間),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支付申請手續(xù)后即視為采購人已經按期支付,。
六,、其他事項
(一)本招標公告中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二)投標供應商未達到開標規(guī)定的或經評審沒有合格供應商的,招標人按相關規(guī)定另行處置和發(fā)布公告,。
(三)招標人向報價供應商提供的有關供貨的資料和數(shù)據(jù),,是招標人現(xiàn)有的能供報價供應商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報價供應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投標供應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貨現(xiàn)場實地踏勘的,成交后簽訂合同時和履約過程中,,投標供應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xiàn)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價或索賠的要求。
(四)成交供應商不得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轉包給其他企業(y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否則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
七,、聯(lián)系方式
如供應商有疑問,,請于2021年6月7日前將疑問內容以電話方式聯(lián)絡本單位,聯(lián)系電話:3861327,。
江門市江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