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勞人仲布字[2025]23號
江門宸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
申請人邱蘭云訴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案,本委已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江海勞人仲案字〔2025〕116號仲裁裁決書:被申請人江門市宸星電子照明有限公司在裁決生效之后五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邱蘭云支付2024年8月工資1486元及9月工資2950元。因你單位實際已經(jīng)停止經(jīng)營且無法正常聯(lián)系你單位法定代表人陳長清,,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上述仲裁裁決結果。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派員到本委領取該案仲裁裁決書,,逾期不領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江門市江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門市江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東海路338號),。
聯(lián)系電話:0750-3820736,、0750-3820080。
公告時間: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