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告
江海勞人仲布字〔2024〕17號
江門市逸博汽車美容有限公司:
申請人區(qū)志良訴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等勞動爭議案,本委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江海勞人仲案字〔2023〕839號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結果如下:一,、確認申請人區(qū)志良與被申請人江門市逸博汽車美容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期間存在勞動勞動關系,;二,、被申請人江門市逸博汽車美容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向申請人區(qū)志良一次性支付2023年1月至5月的工資差額10000元,;三,、駁回申請人區(qū)志良的其余訴求,。因無法正常聯系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現向你單位公告上述仲裁裁決書的結果,。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派員到本委領取該案仲裁裁決書,,逾期不領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江門市江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本委地址:江門市東海路338號(江門市江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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