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江海勞人仲布字〔2023〕47號
江門市江潤達電子有限公司:
申請人李少光訴你單位關(guān)于工傷待遇勞動爭議案,本委已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江海勞人仲案字〔2023〕342號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結(jié)果如下:一,、被申請人江門市江潤達電子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向申請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8月2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77980元,;二,、被申請人江門市江潤達電子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向申請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2022年1月10日的門診醫(yī)療費用、5月4日的門診醫(yī)療費用,、12月22日的門診醫(yī)療費用及2023年1月6日至1月29日的住院醫(yī)療費用共56165.87元,;三、被申請人江門市江潤達電子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向申請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1374元,;四、被申請人江門市江潤達電子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向申請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65118.64元,;五、被申請人江門市江潤達電子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向申請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住院護理費為10000元,、住院伙食費5000元;六,、被申請人江門市江潤達電子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向申請人李少光一次性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七,、駁回申請人李少光的其余訴求,。因無法正常聯(lián)系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上述仲裁裁決書的結(jié)果。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派員到本委領(lǐng)取該案仲裁裁決書,,逾期不領(lǐng)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江門市江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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