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江海勞人仲布字[2023]44號
廣東凈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陳佩華訴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的勞動爭議案件,本委已于2023年6月9日作出江海勞人仲案字〔2023〕315號仲裁裁決:一、被申請人廣東凈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后五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陳佩華支付2022年5月工資4800元,;二,、駁回申請人陳佩華的其他訴求。因你單位實際已經停止經營且無法正常聯系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現向你單位公告上述仲裁裁決結果。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派員到本委領取該案仲裁裁決書,,逾期不領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江門市江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