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自然資源局:
貴單位報來《道路命名申請書》已收悉,,根據《江門市地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城市內一般的路、街,、巷名稱的命名,、更名,由縣級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縣級地名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經區(qū)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批復如下:
起北街大橋,,至江門大橋,路寬30米,,長1300米的道路命名為“沿江路”,,漢語拼音為“Yánjiāng Lù”,寓意:該路段為原有道路的延伸段,;
起名門壹號,,至五邑路,,路寬20米,長250米的道路命名為“泰安東路”,,漢語拼音為“Tāiāndōng Lù”,,寓意:該路段為原有路段的延伸段。詳見附圖,。
今后在使用該道路名稱時,,請嚴格按照文件批準的名稱使用。
江門市江海區(qū)民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