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海區(qū)民政局關于慈善信托相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文章來源:本網(wǎng) 更新時間:2022-01-06 瀏覽數(shù):-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證便民”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群眾和企業(yè)辦事負擔,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在全區(qū)范圍內(nèi)辦理“慈善信托備案”過程中需要申請人提交的2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解決人民群眾辦事難、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
辦理告知承諾制窗口信息:
名稱:江門市江海區(qū)民政局社會救助和社會組織股
地址:江門市江海區(qū)江海二路368號四樓
電話:0750-3899510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
江門市江海區(qū)民政局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
序號 | 證明事項 | 設定依據(jù) | 效力層級 | 辦事單位 | 證明用途 | 實行時間 |
依據(jù)名稱,、文件及條文內(nèi)容 |
1 | 擔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金融許可證 | 《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四十五條“……,。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nèi),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第四十七條“……,。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nèi),,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 《慈善信托管理辦法》(銀監(jiān)發(fā)〔2017〕37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向民政部門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三)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項“申請重新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四)作為變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廣東省民政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jiān)管局關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粵民規(guī)字〔2019〕2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向民政部門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三)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四)項“申請重新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四)變更后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 法律 | 江海區(qū)民政局 | 辦理慈善信托設立(變更)備案 | 2021年4月1日 |
2 | 擔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參考樣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