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江征預公告字〔2022〕250號
因城市建設需要,,擬征收位于江門市江海區(qū)外海街道辦事處直沖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為維護被征地農(居)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權屬、范圍:江門市江海區(qū)外海街道辦事處直沖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0.2730公頃[折合4.0950畝,其中:耕地0.0547公頃,、草地0.2183公頃],其中大塘股份合作經濟社0.0744公頃,、深堂股份合作經濟社0.0057公頃,、西安股份合作經濟社0.0713公頃、西園股份合作經濟社0.1216公頃,。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征地核準面積為準,。地類數據來源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詳見附圖),。
二、公告期限: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9日,。
三,、征收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含安置補助費)按照《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1〕1號)的標準計算合共117.75萬元/公頃。
四,、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為貨幣補償,、留用地安置和按規(guī)定為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養(yǎng)老保險。
五,、補償登記辦法: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權屬證明材料于2023年1月9日前到江門市江海區(qū)外海街道辦事處直沖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xù)。
六,、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作物或搶建和違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范圍,,必須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其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并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已按補償方案領取征用土地補償費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協(xié)議上簽字,、蓋章或拒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八,、征收土地,、拆遷的具體工作由江海區(qū)人民政府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落實。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公告附圖,。
征地實施單位: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江門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9日